我校被表彰为“泰州市文明单位”
时间:2011-09-28 09:58:00 点击: 次
我校被表彰为“泰州市文明单位”
中共泰州市委和市政府联合下发《关于命名表彰2009-2010年度泰州市文明单位(机关)的决定》(泰委〔2011〕177号),我校被命名表彰为“2009-2010年度泰州市文明单位”。
近几年来,我校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,重视师德师风建设,抓实抓好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,省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、省平安校园等创建工作扎实有效,就业、升学、社会培训等方面实绩显著,能积极发挥职教优势,有效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,学校办学绩效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。 荣誉的取得,既是对我校办学成绩的肯定,也将成为我校师生员工进一步追求卓越的动力。
(责任编辑:校长办公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