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州市教育局文件
泰教职〔2011〕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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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评选2011年泰州市职业学校省、市级“三创”
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
各市(区)教育局、团市(区)委,有关市直学校:
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职业学校德育工作,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创业创新创优(以下简称“三创”)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,市教育局和团市委决定评选表彰2011年泰州市职业学校“三创”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,并推荐一批报省教育厅和团省委表彰。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评选对象
全市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(技工)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籍学生和班级集体。
二、推荐评选标准
详见省教育厅、团省委《关于评选2011年职业学校省级“三创”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》(苏教职〔2011〕6号)。
三、推荐评选程序
学校按照分配名额,经师生推荐或学生自荐、学校相关部门评议、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、学校公示(1周以上)的程序确定名单,上报各市(区)教育局。各市(区)教育局对所辖职业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,报市教育局。
学校上报推荐名单的同时,需附下列材料:
1.张榜公示的起止时间、地点位置、公示方式、小样及收集的有关意见,书面记录原件;
2.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、校长签字的复印件;
3.被班级推荐的所有学生的推荐表(经校长签字)。
四、名额分配
见附件1。
五、有关要求
各市(区)教育局、市直有关学校填报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三份,加盖市(区)教育局和团市(区)委公章,于3月20日前报至市教育局职社处,同时提供推荐名单的电子稿(电子邮箱:tzzjlu@126.com)。联系人:黄春银,电话:86999894。
各市(区)教育局和各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,严格把关,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的,一经发现,即取消其荣誉称号,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附件1:省、市级“三创”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
附件2:省、市级“三创”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(样表)
附件3:省、市级“三创”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(样表)
附件4:省、市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(样表)
附件下载:泰教职〔2011〕8号
泰州市教育局
共青团泰州市委员会
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