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13-03-05 23:42:00 点击: 次
各部门、教研组、科任教师:
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人〔2013〕3号)精神,现就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:
1.认真学习文件精神。各部门、教研组、科任教师要认真组织学习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》(苏政办发〔2013〕1号)和《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充分认识评选教学成果在教学实践、改革、研究中的引领激励作用。
2.认真总结教学成果经验。教学成果经验尤其要具有原创性,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,教育理念先进,符合教育发展规律、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;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,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,取得明显实效;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,取得较高认同度,在省、市产生积极影响的教学成果经验。
3.积极组织申报。各部门、教研组、科任教师要认真组织教师申报,并按要求将成果名称、主要完成人、申报表等于3月8日前将《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成果汇总表》、《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》(纸质文本各一式十份,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)以及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、有关评价意见等(1套,编印目录,统一装订成册)报学校教科室,所有提交的申报推荐材料不予退还,请自行保留底稿,做好备份。学校将组织评选,择优向省推荐。逾期不报,视为无申报。
(责任编辑:教科室)